羅斯瑪索賄罪名成立 監禁10年罰9.7億

2022-09-01

吉隆坡高庭週四(1日)宣判,前大馬首相納吉夫人羅斯瑪涉及在砂拉越學校太陽能項目中索賄及收取賄賂,3項控狀全部罪名成立。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宣判時指出,基於辯方無法挑起合理疑點,因此法庭裁定羅斯瑪罪名成立。

代表控方的哥巴斯里南檢察司則要求法官,依法判處羅斯瑪最高的刑罰,並指唯有嚴懲羅斯瑪,才可殺一儆百,杜絕貪污。

他說,羅斯瑪牴觸的3項罪名,每一項可判處監禁最高20年、5倍賄款的罰款,因此也建議法官判處羅斯瑪罰款9億7000萬令吉。

獲暫緩刑罰 200萬保外 辯方律師則在求情時,以案件特殊為由,希望法官能考慮到羅斯瑪對社會的貢獻、初犯等因素,從輕發落輕判羅斯瑪坐牢1天。

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法官判處羅斯瑪3項罪名坐牢10年,罰款9億7000萬令吉,刑罰同期執行。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再加判額外的30年監禁。

無論如何,法官允許羅斯瑪暫緩執行刑罰,以200萬令吉保外候審等待上訴。

駁回要求法官退審申請 稍早前,法官莫哈末再尼也駁回辯方要求他退審的申請。

莫哈末再尼表示,所謂外泄的文件並非判詞草稿。

反之,他說,吉隆坡高庭屬下的研究單位只是準備一份參考資料,而這不會影響他的判案決定。

「我沒有讀他們(研究單位)的觀點。我自己做研究,根據雙方陳詞來判斷。」

「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做功課,寫過超過200份判詞。」

法官也強調,自己不曾要求該研究組為他撰寫判決書的草稿。

「很抱歉,研究組。我沒有讀過你們的意見書。」

隨後,辯護律師拿督佳吉星要求,針對此申請進行上訴,但再尼表示,自己無法被佳吉星的論點所說服。

羅斯瑪於週二提交申請要求法官再尼退審,因為此案的判決書外洩,於8 月26日在大眾和電子媒體上廣為流傳。

因此,今早法庭先審理上述申請,過後才下判。

羅斯瑪在本案面對3項控罪,即在2016和2017年間,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Jepak Holdings Sdn Bhd)董事經理賽迪阿邦(Saidi Abang Samsuddin)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分別收賄150萬令吉及500萬令吉,以協助後者取得價值12億5000萬令吉的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混合電供計劃。

此案由高級副檢察官哥巴斯里南主導,辯護律師阿克伯丁和佳吉星代表羅斯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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