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瑪在辯方求情程序陳詞時邊哽咽邊表示,她對今天的判決感到非常難過,但尊重法院的裁決。
「我希望今天離開法庭時,對司法體系留下好印象。」
她說,本身總是告訴辯護律師,在庭上只管說真話,而這也是她教育孩子的方式。
她喊冤道,她不曾在砂拉越學校太陽能項目中染指任何一分錢。
羅斯瑪也提到,她過去領導兩個慈善組織,即國家學前教育政策委員會主席及部長及副部長夫人協會,也同樣沒有染指它們的公款。
」這也是為什麼我向你求情,希望你有一些同情心。如果這個事情能發生在我身上,相同事情也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我們的孩子身上。我的丈夫(納吉)已受到了不公對待、我的家人都受了不少苦。我被擔起一家之主的責任,我希望法官大人能有點同情心和憐憫。」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天較早裁決,羅斯瑪在砂校電供弊案的3項罪名全部成立。
羅斯瑪在本案面對3項控罪,即在2016和2017年間,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Jepak Holdings Sdn Bhd)董事經理賽迪阿邦(Saidi Abang Samsuddin)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分別收賄150萬令吉及500萬令吉,以協助後者取得價值12億5000萬令吉的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混合電供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