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瑪被判監10年 罰款9.7億令吉

2022-09-01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夫人羅斯瑪涉及砂拉越學校電供弊案的所有罪名都成立,被判處監禁10年、罰款9億7000萬令吉,約等於3億1200萬新元。

《當今大馬》報道,高庭法官再尼下判時表示,如果羅斯瑪無法繳付罰款,則再加判額外的30年監禁。不過,法官允許暫緩刑罰,讓羅斯瑪保釋在外以提出上訴。

再尼今天下午複審時,宣判羅斯瑪三項罪名成立。他說,被告無法提出合理懷疑,而辯方律師一味否認當事人有罪,卻無法提出可靠的證據。

辯方要求法官判處一天監禁

羅斯瑪的律師在求情時,希望法官能考慮到羅斯瑪對社會的貢獻、初犯等因素,從輕發落。他建議法官判處羅斯瑪監禁一天,外加其他輕罰。

不過檢控官斯里南要求法官,依法判處羅斯瑪最高的刑罰。他說,羅斯瑪牴觸的三條罪名,每一條罪可判處監禁最多20年、五倍賄款的罰款。斯里南也要求法官,判處羅斯瑪罰款9億7000萬令吉。

羅斯瑪哭求減刑

羅斯瑪在此案中面對三項控狀,指她在2016和2017年間,向一家公司的董事經理索賄1億8750萬令吉,以及分別收賄150萬令吉及500萬令吉,以協助這家公司取得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混合電供計劃。

據《星洲日報》報道,當法官宣判羅斯瑪所有罪名成立後,羅斯瑪哭了出來。她親自發言為自己要求減刑時表示,自己感到傷心,但尊重法官的裁決。

她說,自己一直都叫律師只能說實話,她也是這麼教她的孩子的。

羅斯瑪也說,她在國家學期教育計劃做的事,政府隨時可以查證,同時指出能夠為國家做出貢獻、讓國家變好,她感到很開心。

她也強調自己從來沒有要偷竊任何錢。她說:「我也從來不知道這個(太陽能)工程涉及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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