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賦稅最低的國家之一,企業所得稅為17%,免資本利得稅,允許新加坡公司的股東享受股息收入免稅等眾多的稅務優惠制度,使新加坡成為企業拓展亞洲市場的理想據點。
什麼是新加坡公司的「屬地原則」
新加坡所得稅法是按照屬地徵稅原則。任何公司或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屬於新加坡的應稅收入,必須在新加坡納稅。也就是說,即使是發生或來源於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納稅(有稅務豁免的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潤、服務收入等)。
舉例說明:新加坡公司A, 在中國控股了一個子公司B, 因為經營規劃將B公司股權賣掉。這個賣掉的收入不被認為是在新加坡的經營收入,因為這是一個長期的投資,那需不需要在新加坡交稅?答案:如果賣掉股權的收入會匯入新加坡公司帳戶, 就需要在新加坡交稅。那如果買賣股票的行為能達到安全港(S13Z)/資本利得(13R、13Z、13CA)的要求, 就不需要交稅。
如何確定公司的收入來源
由於收入來源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和爭議性。沒有一種通用條規可以應用在每種情況,以確定某筆收入來源的正確地點是新加坡還是海外。以下幾點可以作為指南來確定某筆收入的來源:
(1)確定產生相關盈利的營運,並確定這些營運發生的地點;
(2)確定買賣合約生效的地點(從貿易商品賺取盈利的地點),例如,協商、簽訂和執行合約;
(3)對於以賺取佣金為業務的公司,需確定旗下代理在哪裡進行工作。如果這些活動在新加坡進行,則收入將被視為來自新加坡。
哪些收入需要在新加坡收取
對於已確定來自外國的收入,接下來應確定該收入是否於新加坡收取。如來自新加坡以外地區的收入,在下列情況下,被視為在新加坡收取:
(1)以現金、支票、利息、電子轉帳等形式匯入、發送或帶入新加坡;
(2)用於清償任何在新加坡進行的貿易或商業債務;
(3)用於購買任何帶入新加坡的流動資產(例如,與您生意相關的設備或原材料)。
外國人和外國企業也許會擔心因使用新加坡的銀行和基金管理設施而被徵稅。但是,在新加坡收取的海外收入,只會向在新加坡居住的個人,或在新加坡的實體徵稅。因此,非居民個人,或不在新加坡營運的外國公司,可以把他們的海外收入帶到新加坡而無需被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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