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定秘書
依據新加坡公司法50憲章規定:新加坡公司成立後3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新加坡法定秘書(公司秘書)。
法定秘書(公司秘書)職責包含:
1)保存和管理公司秘書冊和記錄更新。包括:股東決議、會議記錄、章程、股票、董事股東登記文件等
2)跟進註冊局ACRA和稅務局IRAS(根據各項時限要求,提前一個月通知並準備文件)
3)提供銀行開戶或關閉(含準備文件)
4)準備和簽發股份證書,起草公司董事決議
5)起草周年大會/特別大會的通知及議程
6)股份轉讓/股東變更/董事變更/秘書記錄/公司名稱/註冊地址變更/增減資本/銀行簽名變更
7)向註冊局呈交法定的報告、表格和文件
8)召集及參加董事會及股東會議
9)準備董事會及股東會議的記錄及決議
10)提醒客戶公司周年大會召開的最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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