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大馬》報道,納吉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案今日續審。峇魯希山以控方第36名證人在高庭供證時稱,他當時鑑定了所有支票上的簽名都是納吉的簽名。
他指稱,這些支票共發給18人,包括前土地及合作社發展部長卡西達及前人力資源部長里查烈等,個別數額為10萬令吉,總額210萬令吉。
峇魯希山稱:「我也確認這些支票是由前首相納吉持有的AmIslamic銀行戶口發出,支票代碼尾數為『694』。」
巫統國陣私企收到支票 還有5個巫統區部、1個國陣區部和數家公司也收到支票,分別是:
政黨
– 巫統北根區部30萬令吉
– 巫統北根區部婦女組7萬令吉
– 巫統馬樟區部40萬令吉
– 國陣敦拉薩鎮區20萬令吉
– 雪州巫統婦女組 190萬
– 雪州巫統200萬令吉
公司
-Qalif Umar Creative公司13萬令吉
– Semarak Konsortium Satu有限公司27萬4750令吉
– Gading Emas Management Services 5萬令吉
– Fanisa Consultancy And Services 9萬5000令吉
– Two One Holidays公司 17萬8000令吉
38張支票涉逾840萬令吉 《星洲日報》則報道,峇魯希山確認上述政黨和公司收到的25張支票,分別是2011年8月至11月期間發出的7張支票以及2012年1月至5月期間發出的18張支票,涉及總數額達711萬6100令吉。
在昨日(6日)的審訊中,峇魯希山已確認13張由同一個戶口所發出的支票,總額達128萬9750令吉。
這也意味著峇魯希山在昨日和今日,共確認了38張支票,涉及總數額為840萬5850令吉。
上述這些支票的接收者還包括納吉前政治秘書王乃志。王乃志也是此案的第5名控方證人,曾在2019年8月29日出庭供證。
王乃志當時供證時證實,納吉分別在2012年1月31日簽發3萬令吉以及在2012年5月29日簽發2600令吉的支票給他。他說,3萬令吉的支票是要支付予政治分析員的費用;至於2600令吉的支票,他則不記得有關細節。
納吉在一馬公司(1MDB)洗錢和濫權案中面對4項總額23億令吉的貪污指控。
兩周前,納吉因挪用SRC國際公司的4200萬令吉資金而被判罪成,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