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周一(12日)續審納吉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
AmBank銀行分行經理烏瑪德薇(R Uma Devi)是第37名控方證人,她周一在庭上供稱,納吉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不曾民事起訴過AmBank。
她接受副檢察司哥巴斯里南盤問時稱,銀行有個機制,每個月會把銀行結單發給客戶,當時納吉不曾就轉帳事宜有過任何投訴。
烏瑪是在2012年加入AmBank,2015年調職到拉惹朱蘭路(Jalan Raja Chulan)分行。
2019年12月,納吉發起民事訴訟,起訴AmBank及其前任公關部經理余金萍泄露其銀行戶頭資訊給一馬案通緝犯劉特佐,惟他的民事訴訟在高庭與上訴庭皆失利,法庭批准答辯方要求撤銷訴訟。
2前副部長是支票受惠人 早前,烏瑪在庭上念出書面證詞時供稱,納吉在2011年3月至12月之間,從尾號為694的銀行戶頭中開出71張支票,總額達1520萬令吉。
烏瑪指稱,納吉簽發的志期2011年10月11日兩張支票,10萬令吉支票受惠人是前交通部副部長阿都阿茲(Abdul Aziz Kaprawi),另外20萬令吉的支票受惠人則是前貿工部副部長耶古沙岸(Jacob Dungau Sagan)。
其他收款人包括敦拉薩巫統區部(20萬令吉)、英德拉馬哥打(Indera Mahkota)巫統區部(20萬令吉)、馬來西亞翻譯圖書院(ITBM,96萬6000令吉)、拉哈基金會(Yayasan Rahah,150萬令吉)以及吉隆坡香格里拉酒店(39萬5782令吉49仙)。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納吉尾號694的戶頭,共獲得125萬3924令吉80仙的利息。
一馬投資官曾管帳戶 另外,烏瑪供稱,納吉曾致函銀行授權時任一馬公司首席投資官聶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管理其私人帳戶。
「有一封志期2013年8月26日的信函證實,納吉對這些轉帳負有責任,如同是他親自轉帳。」
納吉在一馬案件被控25項控罪,其中4項是濫權貪污罪,涉及22億8293萬令吉;另外21項罪名則為接收與轉移超過20億8147萬令吉的非法收益。
本案承審法官是柯林,案件將在明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