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天(14日)在文告中說,在昨天逮捕了這名一度拒捕的21歲青年。警方說,當時他們正在清淵坊(Cheng Yan Place)一帶進行巡邏,這名青年眼見警方有意搜查他時趕緊躲開,警方指示他停下,他非但沒有聽從指示,反而拔腿就逃。警察見狀趕緊尾追,最終在明古連街一帶將他截住。
追逐過程中,男子取出了一根長約50公分的伸縮鐵棍,開始時還試圖拘捕,但後來看見警員掏出電擊槍,便將手中棍子扔掉。
「警方動用了必要武力將他制服,並在他身上搜出了一個暗藏在內衣褲的指節銅套。」
男子最終因擁有受管制武器、公眾場所攜帶警棍,以及涉嫌與毒品有關罪名下被捕。警方也補充,追捕過程中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這名青年將在明天控上法庭。根據我國法令,擁有受管制武器,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多五年,以及最少六下鞭刑。至於公眾場所攜帶警棍,罪成者則可被判監最長一個月,或最多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