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高庭周五(23日)宣判,巫統主席阿末扎希涉及的外國簽證系統(VLN)貪污濫權罪,全數表罪不成立。
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亞茲認為,控方無法證明阿末扎希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宣判阿末扎希當庭釋放。
莫哈末亞茲在今早9時20分開始宣讀判詞,耗時約2小時才完成。
此案檢控團是以拉惹羅仄拉副檢察司為首,其餘成員包括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阿都瑪烈副檢察司、林偉強(譯音)副檢察司。
至於阿末扎希的辯護律師團則以鄭寶德為首,其他律師成員分別是阿末再迪及哈米迪。
此案從去年5月24日開審,並經過29天的審訊,控方在期間傳召18名證人供證後,於8月11日宣布完成舉證。
現年69歲的扎希面對33項有關收受UKSB總額1356萬新元賄賂的控罪,他被控利用內長職權以延長該公司繼續處理中國一站式服務中心及外國簽證系統的合約。
他也面對另7項指控,即收受與其有公務往來的UKSB的獻金,分別涉及115萬新元、300萬令吉、1萬5000瑞士法郎和1萬5000美元。
他被控在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在加影綠野山莊和布城16區的Seri Satria犯下上述7項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