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被告吳立恩是在2019年10月,在聯邦道第7A座組屋刺死56歲的母親李素梅,接著又把高齡90歲的外婆施慶慶打死。
法官今天(23日)公布判決時,下令將吳立恩拘禁在監獄,並向部長彙報這起案件。根據我國刑事程序法典第252節條文,在被告等待總統發落期間,部長可下令將被告拘禁在精神病院、監獄或另一個適合且安全的地點。
副檢察官說,被告在攻擊母親和外婆前,服食了LSD致幻劑,出現急性致幻劑中毒症狀。事發後,他對於案發經過只有模糊的記憶,而且在恢復理智、面對個人行為的後果時,陷入急躁狀態。
吳立恩在案件審訊初期曾向親戚道歉,並表示這起事件是意外,並非他蓄意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