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民主行動黨以壓倒性票數通過動議,修改黨章,凡該黨國州議員在特定情況下不遵循黨意,即喪失黨籍。
行動黨周日(25日)召開的特別代表大會上,有632名黨代表同意上述動議,只有2人不同意。
該黨修改黨章的建議為,在黨章第12章第9條文(I)項之後,增加(J)項:即中央執行委員會可向在大馬擔任國會議員、州議員或受委上議院議員的該黨黨員下達明確黨意。除非秘書長另有決定,所有在此條文下傳達的黨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
另一項建議則是,在黨章第3章第3條之後,增加第4條:即任何在馬來西亞擔任國會議員、受委國會上議院議員或民選州議員之該黨黨員,一旦沒有根據黨章第12章第9條(J)項遵照黨意,可在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核准下,終止其黨籍。
修章堵漏洞防議員跳槽 行動黨秘書長陸兆福在特別代表大會後,召開記者會時,強調修改黨章的必要性。
「根據聯邦憲法的修正案(反跳槽法),被開除的議員不算跳槽,當時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旺朱乃迪就說,如果黨章有喪失黨籍的條規,國會會遵從政黨的決定,並懸空該議員的席位。」
大馬國會下議院是在7月28日通過聯邦憲法修正案立法反跳槽,根據相關法令,被開除的國州議員不等於跳槽,仍可保留議員身份;但若是喪失黨籍,就必須懸空議席,該選區也需要重新進行選舉,以選出新的議員。
陸兆福曾表示,他擔心一些有心跳槽的國州議員,刻意違反黨章「博炒」,而這是反跳槽法的「漏洞」,因此行動黨才要修章闡明,若在特定情況下違背黨意,議員可被「終止黨籍」,而非被「開除」。一旦喪失黨籍,那黨就可致函國會下議院議長,懸空相關議席。
隨著行動黨高票通過修改黨章,陸兆福表示,該黨將會在近期將修改的黨章提呈給社團註冊局,並希望社團註冊局可以在大選前,儘快批准通過。
「部長已經承諾,這項法令已經頒布憲報,而且會在第15屆大選前生效。他一直都有遵守承諾,這必須歸功於他,他也遵守每一道程序,法令也獲得憲報頒布。」
行動黨925開特大修章 議員違黨意即失黨籍需重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