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自中國的旅客
非法攜帶超過200公斤的冷凍肉類
裝8個行李箱入境新加坡
包括冷凍雞肉、牛肉、豬肉、羊肉和兔肉
被判罰款1萬7500新幣
當局沒收並銷毀這批肉類
在新加坡,食品進口必須符合SFA的要求。食品只能由持牌進口商進口,每批貨物都必須申報並隨附有效的進口許可證。非法進口的食品來源不明,可能構成食品安全風險。此外,肉類和肉類產品只能從符合新加坡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認可國家/地區中,從經過認可的來源進口。
不可攜帶:
• 新鮮雞蛋
• 牛肉及含牛肉的熟食或加工食品(例如:牛肉乾、牛肉丸)
• 羊肉及含羊肉的熟食或加工食品(例如:羊肉串)
• 豬肉及含豬肉的熟食或加工食品(例如:肉乾、午餐肉罐頭、臘腸)
• 禽肉及含禽肉的熟食或加工食品(例如:雞、鴨、鵝、火雞、鵪鶉)
• 新鮮及冷凍生蠔
可攜帶(自用不可售賣):
• 新鮮蔬菜水果 – 少、合理、可手提份量
• 冷凍煮蟹肉和蝦肉 – 每人最多2公斤
• 其他海鮮 – 每人最多5公斤(例如:魚、魷魚、生蝦、鮑魚、海參)
注意:
• 攜帶入境的所有海鮮食品,每人最多5公斤。
• 每人可以攜帶最多5公斤或5公升、總值不超過100新元的加工食品進入新加坡。
- 但這些加工食品不包括:
肉類(如:快餐、肉乾、午餐肉罐頭);
海鮮類(如:金槍魚罐頭、醃熏三文魚、乾貝);
新鮮蔬果;
蛋類(如:新鮮雞蛋、鹹蛋、皮蛋)
非法進口肉類產品的違法者可罰款$5萬新幣或監禁長達兩年,再犯者罰款不超過$10萬新幣或監禁長達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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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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