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DAY報道,28歲的被告Muhammad Farhan Farus承認三項偽造鈔票、使用偽鈔和持有偽造鈔票的工具的控狀,法官前天(28日)在下判時,把另外兩項控狀一併考慮在內。
與被告在戒毒所認識的一名45歲共犯Mahadi Ab Latif早在今年7月,因偽造鈔票和犯毒罪成,被判監禁六年九個月及鞭刑三下。其中,偽造鈔票的刑罰為監禁21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Farhan首次涉及偽造和使用偽鈔是在2018年,並於2019年被判入獄三年。出獄後的被告,去年6月為了買走私菸,決定再次印製偽鈔。
他與共犯Mahadi在樟宜南二道的一處空置倉庫,用之前被警方扣押的筆記型電腦和裡頭仍存放著的偽鈔模板,開始印製偽鈔。
從6月至7月期間,兩人列印多張面值100元偽鈔,被告也使用這些偽鈔來購買商品。
法庭文件顯示,警方共查扣185張面值100元偽鈔。
法官在對Farhan的罪行下判時說:「我知道你想融入社會,但我也要你記住,你須面對你的行為後果。」
偽造鈔票、使用偽鈔和持有偽造鈔票的工具的三項罪名一旦罪成,被告的最高刑罰可各達20年監禁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