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的被告Muhammad Fathurrahman Mohd Adzlan承認兩項罪名,包括一項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傳播虛假信息以誘使他人誤以為正在進行恐怖行為,以及拒絕向警方提供信息以登進調查他的手機。
案情顯示,被告在7月28日當天,回想起對過世母親的姐妹,即自己的親阿姨懷恨在心,於是通過 i-Witness 網站提交了虛假報告,並附上了阿姨的名字和手機號碼,以及寫道「製造炸彈」。
他原本打算將阿姨的住址作為案件現場,但是由於記不住她的住址,便提供了達曼裕廊民眾俱樂部(Taman Jurong Community Club)的地址。
警察接獲通報前往該俱樂部進行查詢,並沒發現任何炸彈製造設備。
被告的行為最終被發現,當局沒收了他的手機,但他沒配合警方的調查,無數次拒絕提供手機密碼與身份信息。
法庭資料顯示,這不是被告第一次被判入獄。他曾在2018年因騷擾罪被判入獄一周,後來又因其他罪名被判接受12個月的強制性治療。精神科醫生當時指出,被告患有短暫的精神障礙,他疑似受到迫害妄想症的影響,並且患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