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事件發生在砂拉越州首府古晉。受害少女向班主任提起自己遭遇,指父親將她送到叔權家過夜,沒想到卻遭叔叔性侵,叔叔事發後還給父親一筆錢,而且這樣的情況「已經發生很多次」。
班主任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馬上報了警。
警方接到舉報後,在9月27日下午2點左右逮捕受害者的父親,並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和刑事法典376條文(性侵),來調查此案。
警方之後也逮捕了一名涉嫌性侵少女的44歲嫌犯,嫌犯扣押期屆滿後,今天(6日)上午被警方押到法庭申請延長扣留五天。
另一名45歲嫌犯,據悉扣押期限已滿,於10月3日獲釋。至於年齡最大的63歲嫌犯,則會被扣押至10月11日再聽審。
受害者的父親將會被扣押至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