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馬來西亞首相依斯邁沙比里周一(10月10日)下午3時宣布解散國會後,第15屆全國大選正式進入倒數階段,看守政府正式生效。
選舉委員會(EC)必須在解散之日起60天內,宣布提名日期和投票日期;競選期將是選舉委員會宣布的提名日期和投票日期之間,至於各政黨,他們就必須準備提名候選人參加大選。
聯邦憲法沒關於看守政府規定 然而,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中並沒有關於看守政府的規定,看守政府的概念本質上是一種議會或憲法慣例,與英國的威斯敏斯特議會制度一致。
在議會制民主國家,行政政府是由民選代表院中的多數政黨組成的。這意味著現任政府將自動成為看守政府,除非看守首相將他的職權交給另一位部長代替他,就像1959年發生的那樣。
(當時的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宣布將退休,並將職權交給了他的副手敦拉薩,以領導國陣迎戰全國大選。)
屆時,公務員制度以及警察部隊等所有部門將繼續按原樣運作,首席秘書則將繼續擔任公務員制度的負責人。
然而,由於議會已被解散,任何新的立法都不會被通過,任何部長都不會簽署新的政策。所有法案都將被擱置,議會的上、下兩院都將不舉行會議。
2023財案或需重新提呈
由於需要經過國會,因此各政府部門將不會有新的合約或政府項目移交,至於在議會解散前,已經通過的獎勵和項目將繼續執行,不會因為國會解散而中斷。這其中包括了政府對企業的撥款承諾,前提是在國會解散前已通過並由部長們簽署,當仍可繼續發放。
看守首相或部長們在國會解散前已同意並簽署的活動,如新衛生所的開幕式,仍可繼續進行,以免影響為國民提供服務。
在公務員隊伍中,任何只需由首席秘書籤署的行政政策都可繼續,在看守政府的領導下,公務員制度不會停止。看守政府將不間斷地運作,直到根據聯邦憲法任命下任首相,這將是看守政府的結束和新政府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