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的華裔婦女周五(15日)控訴,42年前遭遇被丈夫家暴和被警察在警局內強姦的雙重噩運,如今終於鼓起勇氣報警,誓言為畢生陰影討回公道!
事主黃玉雪在行動黨直轄區公共投訴局主任游佳豪及副主任賴俊權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布會,講述當年的事發經過。
對於暴力行為忍無可忍的黃玉雪最終離家出走,並在「好心人」的介紹之下投靠一名八旬老翁,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成為對方的第12名「小妾」。
在老翁那裡住了約兩三個月後,前者以擔心「丈夫」找上門「追殺」為由,勸當時28歲的黃玉雪前往冼都警局報案;豈知一名警員將她帶往一個小房間施暴。
聲稱被警員拖入房間性侵
」我離開警局後,收留我的老翁到警局接我時對我說,今天報案所發生事不准告訴任何人,之後我們就沉默地乘車回去。」
她懷疑,該名老翁仿佛知道事情會發生一樣,因為他並沒有拆穿她,所以她才覺得老翁和警察是串通好的。
「事發後,我在老翁家共住了兩至三個月,直到自己在外面找到房間後,才選擇搬出去。」
她指出,自己之後就在馬六甲隱姓埋名,將3名子女寄放在奶媽家,獨自去新加坡工作。她曾做過銷售員、舞女及中醫等,最後一份正職的工作,就是做了20年的私人護士。
耿耿於懷多年 近日決定報案
她坦承,自己當時懼怕並對警方失去信心,且需要應付生活和養育孩子,因此沒有第一時間報警。但她表示,如今孩子都已長大,是時候了結過去,為自己討回公道了。
」我一直耿耿於懷於此事,一直不敢報警是因為對警察不信任。由於之前忙碌及需要養育孩子,因此我就一直沒有去報警。直至現在我鼓起勇氣去報警,就是為了要討回公道。「
警方本應保護我,為何卻性侵我 」我真的不明白,警察應該是保護我的,為何反而去性侵我?「
她在記者會上哭訴本身的不甘心,對方現在還在世,仍繼續享有公務員退休金,她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為這起事件討回公道。
此外,游佳豪表示,強姦案為刑事案,沒有追討法律行動的時效性,雖然此案已過去42年,但只要受害者報案,警方都應採取調查行動。
」感謝冼都警方給予的配合,無論如何,我們將會繼續跟進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