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准大学生因贩毒被警方逮捕
新加坡一名20岁准大学生贩毒给卧底的肃毒局人员,遭警方逮捕后被控上庭,庭上揭露,他年仅12岁就接触毒品,他的父亲是外交部官员,一家人曾在全球多个国家居住过。当年他与家人旅居埃及时,就第一次吸食大麻。
根据新加坡国家法院判词,2019年7月18日,被告在美世界地铁站前的巴士站,以70元将大麻卖给卧底的肃毒局人员。同年7月24日,被告在西海岸广场一楼,以490元将大麻卖给另一名卧底的肃毒局人员。被告完成这次的交易不久后被逮捕。
被告贩卖给卧底肃毒人员的毒品经由卫生科学局化验,证实含有大麻成分,被告被捕后所提供的尿液样本也被验出含有大麻成分。
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去年7月被捕后,就停止贩卖和吸食毒品,真心悔改。律师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缓刑监视。这名准大学生面对四项控状,包括两项贩卖毒品,一项吸毒,以及一项拥毒罪名。控方以其中两项提控,被告认罪后本月被判27个月缓刑监视。
新加坡政府对于禁毒措施
新加坡政府坚持大力打击非法药物。通过结合调查和逮捕、防范和矫正以及国际合作,新加坡中央肃毒局(Central Narcotics Bureau,简称CNB)和新加坡有关部门在实现“无毒”人口目标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针对不断蔓延的毒品形势,新加坡于1971年成立中央肃毒局,专门应对禁毒的问题。
除了专门的中央肃毒局,各个地段的警察局配套设立肃毒单位。这些单位的工作内容跟世界上其它国家都大致相似,但是建立时间是比较早的,工作内容主要两项:
工作内容
1.查疑似吸毒人员有没有吸毒, 一般采用尿检的方式。
2.全方位的锁定与监视毒贩。这些毒贩主要是从金三角地区而来。
新加坡始终贯彻著新加坡政府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执法必严,给亚洲各国都树立了榜样。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中央肃毒局与新加坡警察部队为并列单位,共同隶属于新加坡内政部,中央肃毒局的工作人员也并不具有警察身份,而是负责禁毒工作的专门人员。实践当中,凡是与禁毒相关的事项,都会统一移交中央肃毒局处理。
跟成立专门机构相对应,1973年,新加坡政府颁布《滥用毒品法令》,对吸毒、贩毒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根据该法令,吸毒者及毒品拥有者将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或两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可以看出,在新加坡吸毒行为是犯罪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贩卖、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和古柯碱、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者若被定罪,将被判处死刑。截至目前,新加坡还保留了绞刑和鞭刑,例如交易毒品的行为有可能被判处鞭刑,肉体上会承受巨大痛苦。
而新加坡禁毒之所以更成功,还要得益它的基于福利性质的组屋制度。而这些社区制度又能有效的遏制吸毒的形成。稍微有些许迹象,就会引起新加坡警方的注意。
新加坡由于组屋的成功,与之而来的组屋制度日趋完善,目前每个组屋区配套设施都很完善,游泳馆、超市、运动场一应俱全,并且在每个组屋区都配备邻里警岗。组屋各项运行体制和信息传递分享机制都很成熟,由于社区居民的社会责任心较强,防范罪案发生的敏感度较高,因此,若在组屋区内发现可疑人物,居民都会第一时间报案。
在戒毒方面,社区的成熟更有利于实现戒毒的彻底性,防止戒毒者复吸。实践中,吸毒者在戒毒所经过戒毒回到所属社区后,肃毒单位对其吸毒信息保密,并要求戒毒人员定期到肃毒单位尿检。如果戒毒人员未按要求前来尿检或尿检呈阳性,肃毒单位会会同警方将其捉获,再次送到戒毒所或提起控诉。
新加坡政府奉行“事前防范胜于事后补救”的理念。“从小抓起,联动配合”成为常用的预防教育手段,毒品预防教育也不例外。新加坡的毒品预防教育主要围绕社会、学校、家庭这三个主体展开,共同实现毒品预防教育的效果。
社会方面,新加坡在全社会强调“对毒品零容忍”的态度,以案说法,定期或不定期为公众讲解毒品的危害。这些宣传活动一方面由中央肃毒局及各肃毒单位主办,另一方面由民间公益组织举行。在新加坡还存在许多的民间志愿团体和协会,承担了大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学校方面,新加坡采取了两种方式,第一是开设禁毒课程,通过禁毒教师的讲解使学生了解到毒品特征、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是参观监狱、戒毒所等场所,参观活动对于学生的震撼作用较大,实践中确实起到了预防的效果。
家庭方面,由于新加坡整个国家很小,因此未成年人会一直受到父母的关心和监督。如果未成年人凌晨仍在大街上,警察发现后会联系其父母,报告此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青少年进入娱乐场所的可能,降低了他们涉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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