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馬善高分別在國會為刑事法典修正案和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三修正)案提出一讀。
內政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表聯合文告說,儘管本地社會依然保守,但現在人們,尤其是年輕一代更能接受同性戀者。另外,如果未來還有人入稟法庭挑戰第377A節條,指它違反了憲法第12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條文,第377A條文可能面臨被推翻重大風險。如果國會坐視不理,是不智和不負責任的做法。有鑒於此,需要廢除這項條文。
文告也指出,一旦修憲通過,就能保護現有的婚姻定義,而根據這項定義所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也不會在法庭上受到挑戰。
文告說,新的第156條文闡明國會有權立法來定義、規範、保護、支持和推廣婚姻制度。政府和公共機構也可以在履行職責時,推出措施來保護和支持婚姻制度,包括公共住屋、教育、媒體政策等。
此外,條文保護那些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的相關法律和政策。例如,人們不能以這個婚姻定義違反第12條文為理由而挑戰這些條例和措施。不過,修正案並沒有把婚姻定義,也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編纂或載入憲法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