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偵查人員手卡車窗 34歲男子開車逃坐監2周

2022-10-21

34歲男子為逃避衛生科學局人員偵查,竟不顧對方的手被車窗卡住,而拖著對方駕車離開,被判處監禁2個星期。(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獅城一名34歲男子為逃避衛生科學局人員偵查,竟不顧對方的手被車窗卡住,而拖著對方駕車離開,昨日被判處監禁2個星期。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亞洲新聞台)》報道,為了偵查電子菸交易,衛生科學局人員通過手機通訊軟體Telegram自稱是買家,與被告蔡志祥(譯音)聯繫並安排會面。

去年3月的一個晚上,雙方到武吉巴督東4道第274座組屋的露天停車場見面,同時在場的還有另外3名身穿便衣的衛生科學局人員。

事發當時,這名臥底人員趨近坐在駕駛座的被告,車上沒有其他人,其他便衣人員則走到汽車的另一側。

被告於是搖下車窗準備展開交談,人員隨後表明身份。而就在臥底人員將手伸入車內時,被告急忙拉上車窗,並且不顧對方的手被卡住把車開走。為免被車拖著而受傷,臥底人員於是被迫與車子一起跑。

很幸運地,臥底人員最終從行駛的車輛中掙脫出來,沒有面對任何嚴重傷勢。

被告對指控認罪

被告對一項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的指控認罪。

他在宣讀自己手寫的減刑請求時說,當時的他一下子「慌了」,以為對方把手伸進去是想傷害他。

「當時,我的女兒剛出生,只有3個月大,這個原因促使我這樣的行為,我真的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

被告表示,自己已全力配合所有調查,並且已經到衛生科學局接受進一步調查。他稱自己當時沒有銷售或使用電子菸。

法官:人員未受傷「純屬偶然」

法官認為,被告的罪行在於他在人員表明身份後試圖逃跑。他說,好在人員「思維敏捷」順利掙脫車子,才沒有招致嚴重傷害,但這「純屬偶然」。

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監禁長達6個月、罰款最高2500元(新幣),或兩者兼施。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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