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頭條新聞社報道,泰國政府已在內閣會議中一致通過了這項獻議。在這之前,泰國只允許外籍人士通過在當地註冊泰國公司的形式,來購買產業,或同地主簽署長期租約。
根據這項已經獲得內閣通過的草案,外籍人士三年內在泰國投資房地產、證券或基金價值超過4000萬泰銖(約150萬新元),就有資格購買曼谷、芭提雅和其他城市不超過1600平方米的住宅,軍事區不包括在內。
這項條例將在政憲公報網站上刊登後的一個月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條例也規定,外籍人士只能購買1600平方米地段,且僅能買一次,所購買的房屋和土地,只能供個人使用,不得違反當地社區的道德、習俗和生活方式。
報道指出,這項舉措主要是吸引而更多外籍人士前往泰國投資,當中包括全球高收入群體、退休人士、有意到泰國就業和擁有特殊技能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