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判4表罪成立 賽沙迪出庭自辯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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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吉隆坡高庭周五(28日)宣判,大馬聯合民主聯盟(MUDA)主席賽沙迪在4項串謀失信、挪用公款和洗黑錢控罪,表罪成立,賽沙迪選擇在證人欄內宣誓自辯。

高庭是在周五早上9時56分續審,司法專員阿茲哈宣判賽沙迪的4項罪名全部表罪成立,需要出庭自辯。

阿茲哈裁定,賽沙迪表罪成立後將進入抗辯環節,他可選擇宣誓自辯、非宣誓自辯或保持沉默。

賽沙迪最後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在抗辯環節中接受控方盤問。辯方將傳召15名證人,包括賽沙迪在內。

司法專員擇定明年2月22日至24日、3月13日和14日以及4月10日至14日,聆審此案。

被控挪用百萬政黨資金 賽沙迪是前青年及體育副部長,他被控與拉菲克串謀失信土團黨青年團總額100萬令吉的資金。

他被控於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環聯昌銀行大廈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刑事法典406條文(刑事失信之處罰),一旦罪成最高可監禁10年、鞭笞和罰款。

根據第二控狀,被告被控從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馬銀行回教銀行戶頭挪用12萬令吉,致使拉菲克必須註銷這筆帳。

賽沙迪被控於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間,在馬銀行班蘭再也班蘭3/6A路分行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盜用財物或失信),一旦罪成可監禁至少6個月或不超過5年、鞭笞和罰款。

麻坡區國會議員賽沙迪,身穿西裝於上午9時15分抵達法庭準備聆聽判決,現場可見逾30名支持者集氣聲援賽沙迪。他的父母也到場聲援。

也面對兩項洗黑錢控罪 賽沙迪也面對兩項洗黑錢控罪,即轉移其名下馬銀行回教銀行戶頭的兩筆5萬令吉款項到名下土著信託基金(ASB)戶口,兩筆交易據信均為非法活動所得。

他被控於2018年6月16日和19日期間,在柔佛新山柏伶一家銀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收益法令,可在第4(1)條文下判刑,最高可監禁15年,以及罰款為非法收益金額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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