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實施超過80年的煽動法令,明天(2日)正式廢除。
國會是在去年10月通過廢除煽動法令法案。
內政部發表文告說,煽動法令廢除後,政府將援引修訂的刑事法典、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令,更針對性地應對煽動性質行為。
當局表示,政府將修訂刑事法典第267C節條文,確保我國法律能繼續處理涉及社會不同群體的嚴重不和諧案件。
目前,第267C節條文禁止製作、持有或傳播含煽動暴力或慫恿他人違抗法律、進而破壞和平內容的文件或電子通信記錄。修訂後,條文也會涵蓋演說等其他傳播形式。
內政部也將修訂刑事訴訟法令,以確保警方能繼續迅速有效地處理影響社會凝聚力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