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被告今年1月開始每星期到受害者的家為她補習兩次。今年3月18日早上,被告和受害者在書房上課時,受害者因為答錯數學題,惹被告生氣。被告開始責罵她並對她動粗。受害者過戶向父親投訴。
幾天後,被告又上門為受害者補習,父親聽到被告對女兒大聲說話,於是通過閉路電視觀察,結果發現被告不但責罵女兒,還用手指彈打她的手臂、用指關節敲打她的頭、用拳頭打她的手臂、掐住她的頸項,還把她的頭往下壓。受害者的父親於是解僱被告並報警。
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公開57歲被告的身份。法官允許被告延至7日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