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老師深夜買醉,不戴口罩還辱罵警察,被罰4千新元

2021-10-18

10月14日,一位在新加坡當老師的英國籍男子因深夜醉酒、辱罵警察,且沒戴口罩,而被罰款 4,000 新元。

這位男子名叫Gary Joseph Bates Holland(以下簡稱霍蘭德),37歲,英國國籍,曾在One World International School這所國際學校當老師。事發後,這名男子從OWIS辭職。

(圖源:OWIS)

事發經過 2020年6月26日凌晨1時36分,警方接到報警,稱兩名醉酒者在裕廊東的購物商場外「鬧事」。4分鐘後,幾名警官趕到現場,看到商場保安正在與霍蘭德進行溝通,他旁邊還有另外一名男性朋友(但法庭未說明這位男性朋友的更多信息)。

當時警察看到他沒有戴口罩,便問他口罩在哪裡,他說不知道。

兩名警官試圖走近他,他便大聲說「離我遠點,否則我會踢人的!」

警官回應說,他們是來幫助他的,但是霍蘭德一直持敵對態度,還說如果警官敢動他,他就要把他們打倒。

接下來,警官要求霍蘭德提供身份證件進行核查,結果他還是不配合,甚至向警察爆粗口,不斷辱罵警官。

警官要求他離開此地,但他沒有理會,反而聲稱「有人對他做了某些事。」隨後,警官立刻在霍蘭德回頭的一瞬間,迅速將其按倒在地。另一名警官則在用手銬把他銬住後將其逮捕。

(示意圖,圖片:網絡)

霍蘭德目前一共面臨四項控狀。

在法庭上,霍蘭德對「辱罵公務員」、「牴觸冠病19 (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兩項罪名認罪。但對於「在公共場所醉酒並製造混亂」,以及「用語言攻擊另一名警官」這兩項罪名,他並不承認。對此,法官將在之後進行判決時一併考慮。

新加坡法律規定,辱罵警察可被判入獄最長一年或罰款最高 5,000 新元,或兩項並罰。而違反牴觸冠病19 (臨時措施)(管制令),則可能會被判入獄最長 6 個月或罰款最高1,000 新元,或兩項並罰。 在法庭上,霍蘭德的律師透露,他已經在新加坡找到新工作,還是繼續當老師,但沒有說是哪間學校。

律師也替霍蘭德向法官求情,說他當時是和同事朋友聚餐,因為爭論引發不愉快且喝醉酒,才導致事件的發生;他已經知道錯誤並感到後悔,希望從輕發落;他也表示打算和女朋友結婚,並繼續在新加坡工作生活。

新加坡是一個法治國家,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如果有情緒或壓力可以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發泄,切勿以身試法,悔恨終生!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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