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近年来,屡次有死囚选择在行刑前最后一刻,通过律师向终审法院提出各种毫无理据的申请,企图拖延正法时间。
由于这类的申请越来越频密,律政部在国会对死囚上诉后的后续申请法案(post-appeal applications in capital cases bill)提呈一读,阐明死囚在上诉遭驳回后,若要继续提出申请所应遵守的程序。
根据律政部和内政部发的联合文告解释,透过新法案,只有最高法院上诉庭能够审理这类申请,以及决定是否暂缓行刑。死囚在上诉案结束后,若要继续做出申请,需要先征求上诉庭同意,并解释提出申请的原因,以及为何没有在更早的时候申请。
上诉庭在决定是否同意让死囚继续提出申请时,可以由一名法官在无须开庭聆讯的情况下,使用司法权力自行决定。
同时,上诉庭能够自行裁决,或对主控官或总检察长的申请聆讯后,决定死囚或其律师是否滥用司法程序,或通过滥用司法程序企图延迟行刑。
新法案也列明,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死囚得以暂缓死刑,即总统下达暂缓令、上诉庭批准暂缓行刑、死囚已取得上诉庭同意提出申请,或者是死囚按照新法令的程序,向上诉庭申请,并已通知新加坡监狱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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