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證人稱未曾見過劉特佐  不清楚7億美元交易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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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納吉的一馬公司(1MDB)舞弊案周二(11月8日)續審,一名代表一馬公司的律師樓合伙人在庭上聲稱,他從未見過一馬公司案的通緝犯劉特佐,或與對方一同出席會議。

控方第32名證人林瑪克(Mark Lim,音譯)是Wong & Partners律師樓合伙人,他今天接受辯護律師沙菲宜的交叉盤問時強調,他是在2010年才加入律師樓,所以從未見過劉特佐本人。

林瑪克在庭上供詞時稱:「我100%沒有見過劉特佐。」

可是,沙菲宜卻堅稱,一名來自一馬公司的證人可以證明,林瑪克曾與劉特佐同桌開會,但林瑪克不同意沙菲宜的說法。

布賴恩是唯一清楚課題的人 在接受沙菲宜盤問時,林瑪克也同意,在其律師樓里,唯一可以確認布萊恩提出的意見,只有布賴恩本人。

林瑪克堅持,他是在2010年才加入律師樓,因此若要清楚了解有關課題,應詢問在2009年就加入該律師樓的布賴恩。

林瑪克是針對沙菲宜盤問有關Wong & Partners合伙人布賴恩(Brian Chia Hock Gee)的法律意見,對一馬公司轉移7億美元到Good Star公司的影響時,作出上述供詞。

Good Star公司據信是劉特佐所持有的公司。控方指控,一馬公司原本要將10億美元匯入一馬公司及沙地石油國際有限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聯營企業,但當中7億美元後來卻流入Good Star公司。

控方也指控,在此挪用公款事件前,劉特佐也曾出席一馬公司高層的數個會議。

沙菲宜(右)堅稱有一名來自一馬公司的證人可以證明林瑪克曾見過劉特佐。(檔案畫面:納吉面子書直播截圖) 辯方:若納吉抗辯才會傳召一馬證人 無論如何,沙菲宜並未告訴法庭這名來自一馬公司的證人身份,只聲稱,如果法庭之後要求納吉進入抗辯環節,辯方才會傳召這名證人出庭。

沙菲宜也提醒林瑪克,因為控方未傳召布賴恩出庭供證,所以辯方才會盤問他這些問題,否認他們會直接盤問布賴恩而不是他。

本案承審法官為柯林。

納吉在一馬公司案被控25項控罪,其中4項為濫權貪腐罪,涉及22億8293萬令吉;另外21項罪名則為接收與轉移超過20億8147萬令吉的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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