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監獄服刑的大馬前首相納吉駁斥,倘若國陣在本屆大選中勝出,重新執政中央,他將可獲釋的指控,並對於本身的名字遭利用到毫無根據的「政治宣傳」上,他對此深感失望。
針對上述相關指控,納吉周二(11月15日)透過代表律師沙菲宜的律師樓發文告做出聲明,同時強烈否認這些指控。
文告指稱,納吉自2018年開審以來,一直希望通過法庭的司法程序獲釋,因為他不僅想要獲得自由,也為了證明他的廉潔。
提出檢討裁決申請才有機會出獄 「納吉相信,通過1995年聯邦法院條例第137條例下,提出司法檢討裁決的申請,他才有機會出獄。」
今年8月23日,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納吉的上訴申請,裁定維持高庭的原判,即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所有7項控狀皆罪名成立,被判處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納吉隨後提出申請檢討聯邦法院的裁決。
文告指稱,納吉被剝奪了獲得公平審訊的憲法權利,因為他的律師沒有獲得為上訴做充分準備的機會,以致於辯方沒有陳詞,也沒有辯護律師代表為納吉辯護,基本導致納吉在法庭上無法獲得有效的發言權。
促政敵停用他名字政治宣傳 「倘若檢討裁決的申請對納吉有利,他將在更公平公正的程序下尋求案件重審,以證明他的清白,他將有機會辯護,包括申請納入之前審訊中尚未獲得的新證據。」
文告也聲明,納吉促請所有政治對手停止使用他的名字進行政治宣傳,讓他通過司法程序,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尋求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