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14日),一架從峇厘島飛來我國的酷航班機因一群乘客拒絕繫上安全帶,導致飛機延遲降落,機長必須二度嘗試,才順利著陸。
事後,涉案乘客從機上被輔警帶走,接受當局的進一步調查。
上周二(9日)則有一名白人男子在從曼谷飛抵新加坡的新航航班上行為不檢,不聽空服員指示回返座位,還向空服員爆粗口,甚至威脅要推倒對方,事後同樣被輔警押下機。
「機上奧客」湧現,難道就無法可管嗎?又有哪些行為在機上是「雷區」,分分鐘可能在眾目睽睽下被執法人員「迎接下機」?
簡單來說,空服員叫你別做的事,你偏要做;或空服員請你做的事,你偏不做,那你就有可能使自己成為「不受控」或「造成破壞」的乘客。
除了上述標準,還有哪些NG行為是會讓人觸發「地雷」的呢?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相關資料,這些NG行為基本上都可透過常識(common sense)來界定。
例如:
更別說會嚇壞整機人的的「詐彈」行為,常人用常理判斷,也該知道這是不可為之的舉動。
除了以上這類基於常識,不管在空中或地面上,做了都會面臨後果的行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還列舉了幾項以常理來說,一些人可能覺得沒什麼大不了,但在機上卻是大大不行的NG行為。
國際民航組織(ICAO)還特別提到,在禁菸處吸菸、破壞破壞煙霧警報區或機上其他的安全相關器材,甚至是在不對的時間點使用電子設備,也同樣被列入可能構成「不受控」罪名的範疇。
當然,上述「小打小鬧」演變成要被執法人員押下機的「不受控」行為前,空服員通常會先好言相勸。
必須強調的是,國際民航組織(ICAO)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並未將所有可能導致某人被界定為「不受控乘客」的行為窮盡列出。
因此還是那句話:
空服員叫你別做,那就別做;空服員叫你做,那就照做。
如此一來,即可相安無事。
首先,航班的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擁有相關的司法管轄權。
國際民航組織(ICAO)在相關手冊中指出,針對「不受控乘客」的相關懲戒或制裁措施應交由各國當局決定,因為所謂不受控的行為,不一定在所有國家都屬於犯罪行為。
以今年9月的新航「詐彈」事件為例,名為拉安迪·顯德(La Andy Hien Duc, 37歲)的美國籍男子,涉嫌在舊金山國際機飛普吉島,途中在新加坡轉機新航航班上謊稱有炸彈,並掌摑一名男空服員。
事件造成我國空軍出動兩架戰鬥機護航,警方在飛機降落後逮捕被告。
新加坡法庭經審訊後,最終以蓄意傷人罪將他判監4周。
據亞洲新聞台報道,新航、馬航和亞航皆強調,他們設有針對乘客的不受控行為的標準處理流程,空服員訓練有素,足以應付類似這類事件。
同時,基本上也會在事件發生後,與目的地的有關當局取得聯繫,以作事後處置。
前文中那位在曼谷飛抵本地航班上行為不檢的乘客,在下機後就接獲了新航的口頭警告。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該男子一度答應接下來會「乖乖」遵守空服人員的指示,新航後來又允許他搭乘另一趟前往哥本哈根的航班。
孰知,他隨後在前往哥本哈根的班機上又生出事端,甚至動手毆打一名空服員,新航最終把男子列入黑名單,禁止他往後搭乘所有新航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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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該組織坦承,一些「不受控乘客」並未受到法律對付,原因是有關當局認為把肇事者和證人帶上庭的成本過高。
一些國家也因肇事者並非本國人民,選擇不行使司法管轄權。
當然,無論後果是面對法律制裁,還是被航空公司「打入冷宮」,甚或是在眾目睽睽下被執法人員押下機,顯然都不是太光彩的事。
所以搭機最好還是奉行這套口訣:
空服員叫你別做,那就別做;空服員叫你做,那就照做。
這樣一來,肯定百分百不會被執法人員押去「喝咖啡」,也可避免在網際網路上「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