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手提公事箱一手提布袋,助手则提另一个布袋。他们走到停车场打开汽车行李箱,要把公事箱放进去时,一持枪匪徒冲了过来,用枪指着他的腰,喝令他别乱动,然后抢了公事箱转身飞跑。
据余昌龙说,该匪奔向附近前来接应的白色货车,车上跳下一匪接过公事箱。他看到车内另外还有两匪,双双挥枪指向他,似乎警告他不要追来。
换言之,涉及此案的共有四匪,而且动用了三把枪!
同年10月13日,陈松汉在丹戎加东华联银行外,持枪抢去蔡文良1796元。
1981年10月14日《南洋商报》第5版新闻剪报。(南洋商报)54岁的蔡文良当时是万德成(私人)有限公司巴耶利峇路分行的出纳员。他在当天上午10时,跟两名同事共乘公司的货车到华联银行存款。
当他跟当中一名同事下车走了不远,一匪忽然出现,挥枪拦阻去路,命令他不得轻举妄动,然后飞快出手,一把抢去藏有现款的布袋,最后奔向一辆由另一匪所开的机车逃跑。
1981年10月14日《星洲日报》第7版新闻剪报。(星洲日报)为何只判坐牢18年而非终身监禁? 在今年11月15日的审讯中,主控官说,为了公众利益,他要求判处陈松汉终身监禁。主控官认为,医生的精神评估报告显示,尽管陈松汉精神正常,但性情不稳定,一旦停止服药,旧病复发,有可能再度干案。他指称陈松汉长期患有妄想症,终身监禁可以确保他继续接受治疗。
代表法律援助局为陈松汉辩护的律师反对主控官的说法,认为被告的精神状况跟案件无关。律师以他的当事人年龄大、健康差,再次犯案的概率低微为理由,要求判处坐牢13年7个月。
高庭法官彭康钊法官并不同意主控官的求刑要求。
他说,考虑到陈松汉年事已高,健康欠佳,以及当局可援引精神健康法令等因素,因此决定判陈松汉坐牢18年,而且把自2013年6月的还押期与三分之一的减刑等因素考虑在内,陈松汉有望在两年半内出狱。
除此,法官说,此案特殊之处是:即便判处陈松汉终身监禁,也只能监禁他最多20年,因为终身监禁“必须坐牢一生”的判决是1997年法定下来的,陈松汉犯案是在此修正法令之前的1981年。
另据精神健康法令规定,一旦被告服刑完毕后精神病复发,当局仍可以安排他关押在指定的精神科治疗所,继续接受定期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