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5歲前警員
被指在警隊服務期間
兩年內收受3.2萬新幣賄款
今天被控上法庭
據新聞報道
前警員在2019年和2020年之間
七次接受賄賂
換取警方內部的信息
向行賄人通風報信
協助躲過警方的搜查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強調,行賄或受賄都屬於嚴重的非法行為,新加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
在此奉勸各位,在新加坡,貪污沒有金額多與金額少的區別,即使貪一塊錢,也已經觸犯貪污罪。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高達10萬新幣,或長達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將面對長達七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想舉報貪污的民眾,可撥打反貪局電話1800-376-0000,或發送電郵至report@cpib.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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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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