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電梯拒「讓路」 兩鄰居為狗大打出手

2021-12-08

事發地點是盛港芬薇路的一座組屋底層;黃來明事發時帶著寵物狗(小圖)搭電梯。(徐穎荃攝)

男子與妻子搭電梯下樓,遇上鄰居帶著狗兒,要求「讓路」不果,雙方起爭執,大打出手。

狗主黃來明(譯音,59歲)及喬漢(35歲)過後雙雙被警察逮捕。

黃來明前天承認一項打架的罪名,另外兩項罪名交由法官加以考慮後,被判罰款2000元(約6000令吉)。

喬漢則被給予有條件警告。

黃先生和喬漢今年6月27日下午,在盛港芬維爾路組屋底層電梯口,為了狗只而大打出手。

被告黃來明(59歲),案發時是一名業務發展經理。涉案的另一名男子則是35歲的李莫哈默約翰,事發地點在盛港芬薇路的一座組屋底層。

黃來明面對3項控狀,包括騷擾、刑事暴力和滋事打架罪,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其餘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今年6月27日下午2時22分許,黃來明與妻子帶著兩隻狗,準備乘搭電梯上樓。與此同時,李莫哈默約翰和妻子在電梯內,準備外出。不過,由於妻子怕狗,李莫哈默約翰要求黃來明把狗移開,讓妻子從電梯出來。

然而,黃來明認為電梯門外有足夠空間走動,不願配合。

兩人為此大吵起來,黃來明在過程中推了李莫哈默約翰的胸膛,並往他的臉部揮拳。李莫哈默約翰不甘示弱反擊,兩人扭打成一團。

黃來明的妻子報警,兩人當場被捕。

根據醫藥報告,黃來明的鼻樑紅腫,鼻孔流血、手肘和膝蓋擦傷。李莫哈默約翰的耳朵和胸膛分別紅腫和擦傷。

黃來明前天(12月6日)認罪後,被判罰款2000元。(人名譯音)

記者:吳睿明 江欣如

攝影:徐穎荃

轉載請註明來源: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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