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中國男星吳亦凡
去年7月31日因涉嫌強姦、聚眾淫亂
北京朝陽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判
對被告吳亦凡強姦罪
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聚眾淫亂罪
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最後數罪併罰下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另,2019年至2020年間,吳亦凡以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以虛假申報、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9500萬人民幣(約1822萬新元),其他少繳稅款8400萬人民幣(約1611萬新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相關法律,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億人民幣(約1.15億新元)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圖源:中國新聞網 製圖:孫悅)
來源 | 新華社、 @京法網事、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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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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