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上訴庭裁定,認同馬國高等法庭早前對前首相納吉所涉及的SRC公司資金舞弊案的裁決,也就是七項控狀的表面罪名成立。
馬國上訴庭今天(8日)早上9點半開庭,並通過視訊宣布有關裁決。法官認為,納吉的內閣決定存有個人利益。
馬國高庭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納吉在這起案件中的七項控狀罪名成立,包括:失信、洗錢、濫權。
納吉隨後對裁決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案今年4月5日開審,納吉提交多項新證據,包括向反貪污委員會主席取得的口頭證據。
不過,上訴庭三司昨天(7日)一致駁回了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