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洲日報》報道,納吉代表律師沙菲宜在今早(8日)11時20分左右,申請暫緩執行坐牢及罰款的刑罰後,獲得上訴庭的批准。
此外,納吉已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通知書。
這就表示,就算上訴庭維持納吉7項罪名成立,坐牢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刑罰,他現階段不必坐牢及償還罰款。
聯邦法院至關重要 納吉未來僅一線之隔 據大馬法律程序,若上訴庭維持納吉有罪的判決,他有權到聯邦法院提出上訴;若判他無罪,納吉則會被釋放,但控方可上訴至聯邦法院。
因此,最後的審判階段在聯邦法院。若他依舊被判有罪,會依據其罪行判決監禁或罰款;期間,納吉還可要求國家元首給予特赦,但特赦前的納吉需執行坐牢的刑罰。
一旦聯邦法院判納吉無罪,他將獲釋。
6至9個月後作出裁決 針對納吉提出的上訴,控方認為,聯邦法院一般上會在3個月內進行案件管理。
主控官希旦峇蘭今日(8日)在司法宮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聯邦法院可能會在半年內,聆審此上訴申請。
他指出,6個月是聆審案件,聯邦法院將需要時間作出裁決,大約在6至9個月,會有最終裁決。
保議員身份 失競選資格 另一方面,根據《當今大馬》報道,納吉已失去參與任何選舉的競選資格,也無法擔任黨職。
不過,由於上訴庭目前允許暫緩執行刑罰,納吉得以繼續履行北根國會議員的職責。
律師梁信友向《當今大馬》證實,聯邦憲法第48(1)(e)章節清楚闡明,任何人只要監禁坐牢一年或以上,或罰款2000令吉或以上,就會立即失去國會議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