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表示,自己任相期間,為國家創造了大量財富,把國家儲備從8000千億令吉,增加到兩萬億令吉。他也宣稱,不知道、也沒有指示任何人將4200萬令吉匯入他的私人戶頭。
馬國上訴庭今天(8日)駁回納吉針對SRC公司舞弊案的上訴,維持高庭對他七項控狀罪名成立的裁決,判處他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
《當今大馬》報道,辯方首席律師沙菲宜在上訴庭裁決後,要求法庭暫緩執行刑罰,以待辯方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此外,辯方也向法庭申請暫緩納吉罪名成立的裁決,以便讓納吉繼續執行國會議員的職務。
上訴庭已批准辯方的申請,暫緩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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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2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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