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大馬》報道,這起案件今天(29日)過堂。承審法官再尼說,有意在明年2月展開14到15天的完整庭審。他認為,羅斯瑪在2018年被控,但案件延宕至今已經四年,因此呼籲控辯雙方儘快敲定日期處理此案。
再尼最終擇定下個月1日再度過堂,到時將定下審訊日期。
羅斯瑪是在2018年10月4日被控12項洗錢罪,涉案金額達到709萬7750令吉,同時還面對5項沒有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指控。
辯方去年11月提出申請,要求撤換再尼。有關申請仍處上訴階段。
羅斯瑪較早前在砂拉越學校電供弊案中,被判監禁10年、罰款9億7000萬令吉,但獲准暫緩執行刑罰,等候上訴。有關案件的承審法官也是再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