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網》報道,高庭法宮莫哈末再尼擇定為期15天的審訊日,分別是明年5月12日、6月28和30日、7月6和7日、7月27和28日、7月31日、8月1和2日、8月11日、8月24和25日、9月7和8日。
今日(1日)出庭的控辯雙方有主控官傅益廷副檢察司以及羅斯瑪的代表律師吉丹南。
傅益廷表示,控方將在15天的審訊中傳召12至15名證人,因此15天的審訊日是足夠的。
羅斯瑪於2018年10月4日面對12項涉及709萬7750令吉(約218萬2385新元)洗黑錢指控,以及五項未向內陸稅收局申報其收入的指控,對此她否認有罪。案件在經歷4年後,終於擇定開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