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莫哈末法迪納因,是被控於2021年12月3日清晨2時至早上10時,在隆市一家酒店內犯下相關罪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 (1) 條和,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以及鞭刑。
被告否認控狀,並以本身有3名妻子及8個孩子,是家中經濟支柱,要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最終批准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案件定於明年1月17日過堂,並諭令被告每月也須到鄰近的警察局報到,也不得接觸案件受害人和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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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迪納因在上個月29日,因涉嫌強姦、性侵和迫使少女進行非自然性行為,被提控上巴生地庭面對9項罪名,惟被告否認控狀,並獲准以4萬令吉保外候審,案件定於明年1月10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