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的女被告法拉慕妮拉今日在馬六甲愛極樂法庭,承認於今年11月24日下午1時50分,在馬六甲柏靈玉一家超市內,被發現偷走多件男性褲子、內褲、背心等,總數1256令吉。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偷竊),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10年及罰款。
被告在推事沙達希娜面前認罪後,哭著請求法官降低刑罰。她表示,本身育有3名年幼的孩子,母親患有癌症,需要接受化療,而丈夫則無業。
無論如何,主控此案的莎麗娜以被告曾在2018年和2019年犯下同樣的刑罰為由,認為推事應判被告同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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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達希娜最終宣判被告坐牢10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此外,被告也承認在被捕日當天吸毒,而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法令。推事允許被告以25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以等待精神疾病檢驗報告出爐,並將此案定於明年1月10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