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仙本那的30歲被告奧爾昔巴都拉是在《1959年禁區及禁地法令》第7條款下被提控上庭,一旦罪名成立,可判處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地庭法官潔絲卡安寶卡科央判處被告監禁12個月,並從逮捕日算起。服刑完畢後將此案移交移民局處置。案件是由檢控官奧博巴斯里警長負責。
根據指控,被告奧爾昔巴都拉是於2022年11月27日晚上9時50分擅自闖入亞庇國際機場的禁區。
較後,他被機場一名正在監察飛往柔佛新山班機的乘客的警衛人員發現。
被告還走向飛機的梯級,並試圖登機,但警衛在馬航特別援警的協助下,成功將被告逮捕。
在案件審訊過程中,被告承認攀爬水泵附近的籬笆,然後走了約7公里進入機場禁區,並試圖登上飛機。
被告還說,他沒有錢購買機票,但卻想去吉隆坡找他的兄弟。被告較後被帶往亞庇國際機場的警察局,並被扣留了4天才移交給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