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47岁离婚男子通过社交媒体结识未成年少女,用金钱引诱她们和他发生性行为。
被告昨天(1日)针对两项性侵未成年者指控、一项性诱未成年人指控和一项法定强奸未遂的指控认罪。法官将在下判时将其他六项控状考虑在内。
案情显示,被告从2020年至去年3月1日,通过Instagram私信未成年少女,问她们是否在找兼职工作,并引诱她们说只要她们陪伴他,让他触摸身体,他就会给她们200元。
受害者到了被告的住所后,被告就会开启平板电脑的摄像头,在镜头前开始亲吻受害者和触摸她们的身体。
被告企图和第一和第二名受害者发生性关系,但不成功。
他私信第三名受害者时,则谎称他能提供一份厨房助手或服务员的兼职工作,但有一份工作酬劳最高,让他触摸她的身体就能获得200元。
受害人表示她只有14岁,只对服务员的工作有兴趣,但被告不断说服她与他见面。受害人最终答应到被告的住所,但在被告将手摆在她的腰部后便离开。
三名受害者的年龄介于13岁至15岁。
为了保护儿子 要求身份保密 为了保护受害者,她们的身份不得公开,而被告要求法庭也将他的身份保密。
已离婚并育有一名儿子的被告在法庭上透露,他被捕后,儿子看了心理医生,他担心如果身份曝光,儿子将得独自面对世人的眼光。
但主控官指出,限制令(gag order)是为了保护受害者和证人,而不是被告,况且被告跟受害者没有关系。向来,如果被告的身份可能导致受害者身份曝光,被告的身份也不得公开。
此外,被告和受害者的Instagram账号用的都不是真名。
法官彭康钊对被告身份公开可能给他儿子造成的影响表示同情,但他无权将这一点考虑在内,因为这方面的法律相当清楚,被告必须想办法让儿子有心理准备。
但被告坚持,使用某些软件可能导致受害者的身份曝光。
法官因此下令暂时不得曝光被告的身份,并且展期下判。
性侵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最高刑罚是长达20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刑。
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性引诱的罪名若成立,则可被判坐牢长达三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强奸未遂和性侵罪名的最高刑罚则是坐牢长达20年,以及罚款或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