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北警區副主任法力茲今晚發出文告透露,當局是昨日在拉央拉央的一所民宅中,逮捕涉嫌犯下持械搶劫的兩名年齡為33歲以及39歲的男子。
警方日前接獲投報,指有兩名男子在光顧便利商店時,其中一人佯裝成顧客將物品拿到櫃檯結帳,卻在過程中亮出巴冷刀,威脅收銀員交出錢財。
另一人則在店外接應同夥,並在得逞後騎著摩哆逃之夭夭,隨後為避開追捕而躲在拉央拉央的一所民宅中。
文告指出,當局根據情報到有關民宅進行逮捕行動,並成功將兩名嫌犯緝拿歸案,並充公了相信是嫌犯用來干案的摩哆、頭盔以及衣服。
目前,當局已向新山地庭提出申請,並獲准將兩名嫌犯延扣至本月7日,以協助調查。
初步調查顯示,兩名嫌犯皆為無業者,在過去有多項刑事與毒品犯罪記錄,警方對兩人進行的尿液檢測中,發現兩人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警方將援引多條刑事罪來調查上述案件,包括牴觸刑事法典395條文(結夥搶劫),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高達20年,並另加罰款或鞭笞:刑事法典397條文(持械搶劫或企圖致死或重傷),罪成者必須判處鞭笞。
與此同時,兩名嫌犯也會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下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