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州宗教局局長拿督仄蘇科里仄末昨日12時40分率領執法人員到怡力區一間精品酒店展開取締行動時,發現一名40歲男子和一名37歲女子。
他指出,男子當時試圖離開酒店客房,但仍被執法人員發現。經過檢查,兩人皆已婚,便開始詢問兩人的關係。開始時,女子指本身已在4年前與另一半離婚,男子則表示正在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
「但是檢查身份證後,女子另一半還未離婚,因此執法人員援引1991年甲州伊斯蘭刑事法第53(1)和53(2)條文調查此案。」
他表示,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坐牢24個月,或兩者兼施。
此外,他說,另有一對年輕的未婚男女朋友,被發現在酒店房內過夜。他們分別是22歲的女大學生,以及26歲的男子。
「當執法人員抵達時,女子開門指她與一名女性友人住在酒店內。但經過檢查,執法人員發現房內有一名上半身赤裸,只穿短褲的男生躲在被單內。男子聲稱為出席即將來臨的畢業典禮而提早抵達甲州,因為太累,而選擇與女友在酒店內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