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女事主阮氏艷今日在行動黨全國投訴局主任林立迎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她和丈夫林勇隆在2016年結婚,後者因不希望事主繼續工作,而每個月給予她4000令吉家用,並非用來還清在越南欠下的債務。
阮氏艷表示,丈夫自政府實施行動管制令後,經濟出現困難後,就不曾再給任何家用,且還獅子大開口2度向事主索討6萬6000令吉,但卻遭到事主拒絕。
「丈夫是在今年7月和10月向我藉這筆錢,他說是用來購置新車和做小生意,但我根本就沒有那麼多存款,所以沒有借錢給他。」
阮氏艷表示,丈夫拿不到錢後就開始做出種種脫序行為,除了撕毀結婚證書,甚至還做出恐嚇行為,近期更召開記者會指控她奪走購置的資產,並帶走其19個月大兒子。
她說,丈夫在上個月8日將孩子交給她,數日後也將孩子的衣服、玩具和日常用品轉交給他,稱無意撫養孩子,本身也出示證據證明所說言論屬實。
「我人還在馬來西亞,不曾擅自帶走孩子,我將會向法庭申請孩子的撫養權。」
阮氏艷澄清,丈夫早前指控她與數名男子胡搞的指控並不屬實,丈夫出示的照片是她在酒吧工作時與酒客拍攝的合照,並非不雅照片。
她也指控丈夫,婚後未經她同意下拍攝兩人的性愛視頻,甚至還偷拍她洗澡視頻。
「我不曾與其他男人胡搞,更不可能和男人拍攝不雅照片視頻,丈夫所指控的一切都是誹謗行為。」
阮氏艷表示,她在大馬使用的通訊帳戶,皆用丈夫的電郵註冊,因此和酒客的合照才會上傳至谷歌雲端上,且丈夫也經常使用谷歌雲端服務監督她的一舉一動。
「有一次我的臉部出現瘀青,但我沒有告訴丈夫,只拍下照片詢問醫生,但丈夫事後卻提起此事令我感到好奇,經了解後才發現被丈夫監視。」
她說,本身已決定和丈夫離婚,惟對方要求事主支付3萬令吉賠償金,才願意結束婚姻關係。
另一方面,阮氏艷也指控丈夫在婚後曾2度毆打她,導致鼻樑被打歪,需要接受手術進行矯正,惟本身念及夫妻感情而沒有向警方報案。
她希望通過記者會方式做出澄清,以維護本身名譽,不排除日後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