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媒體報導,嘉興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這起產業糾紛案。案件中的老夫婦只有一個兒子郭某華,老夫婦在2005年與兒子一家簽訂了《家庭房產分戶協議書》,將自己的三套房屋,一套歸自己,兩套歸兒子郭某華。
「兒子隨後將歸於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剩下一套和老婆孩子居住。而老夫婦也將分得的房屋出售,重新購買並搬入了新的適合養老的住宅。」
不料,老夫婦的兒媳在今年4月未經同意便搬入了老夫婦的住宅,兒子郭某華在隔天則以照顧老人為由和孫子一同強行入住。老夫婦幾番要求兒子一家搬走卻遭到拒絕,雙方發生糾紛。
老夫婦在報警後調解無果,最後決定暫時搬到養老院居住。過了一段時間,老夫婦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返還房屋,並賠償占有使用費以及二人居住養老院的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歸老夫婦所有,兒子應該將房屋歸還並賠償占有使用費,在判決生效後七日內搬離涉案房屋。
據了解,兒子最終也履行了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