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請的4死囚是朱瑪特、林克薩維南、達奇那穆迪及薩米那丹。他們都是因為販運毒品而被判死罪的囚犯,在2016年至2020年之間針對罪成與刑罰上訴至最高法院,但都被駁回。
他們今年聯合入稟高庭提出申請,要求法院裁定濫用毒品法令中的第18(1)與第18(2)條文違反憲法,以及暫緩執行4人所面對的死刑。
他們認為,這兩項法律條文指向任何被證明持有毒品的人,會被假定毒品就是屬於他的,而這違反了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因為任何人都不應被預先推定是有罪的。
新加坡高庭法官鄧碧雲在周五(11月25日)所發出的書面裁決中指出,死囚們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而且,儘管他們堅稱只是要檢討法律,實際上是想推翻現有的運毒罪名。法官認為沒有充分的理由指向死囚們所針對的法律條文違反了憲法。
法官表示,法庭程序條例規定,若有被告想提出任何申請,他們必須在案件獲得終審的3個月內這麼做,然而4名申請人這次是逾期提出申請。
法官也說,假設被告無罪一直是新加坡司法體系的一個指導性原則,憲法也要求被告必須在接受一個公平且獨立的審判後才能被定罪,因此沒有充分的理由指向申請人所提出的法律條文,會對受審者造成不公或違反憲法。
判詞沒有揭露4名死囚須接受正法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