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新加坡丈夫不肯賣屋
不給妻女生活費
不肯出庭
寧願坐牢選擇失業
法院批准他的前妻賣掉組屋
取得超過54萬新幣的贍養費和撫養費
離婚判詞顯示,根這名新加坡籍男子在2010年跟來自中國但已是本地永久居民的前妻結婚,婚後生下兩個女兒,如今已經11歲和10歲。
2015年提出離婚。
2016年獲得臨時裁決(男子不給贍養費,六次被判入獄)。
2018年1月正式離婚。
2018年12月下令,最遲2019年8月10日,將妻子應得的17萬5000元婚姻資產分給她,若無法在限期內交錢,就得將組屋賣掉。若賣屋所得不足以償還,就要從他的公積金存款扣除。
2022年3月,成功向法庭提出申請,可獨自處理賣屋手續。
法官考慮到丈夫多數不會每月支付兩名女兒贍養費,因此判他一次過給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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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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