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台媒報導,案發於8月15日上午9時許,鄧姓男子透過微信認識一名女網友,但女方對他說不想再來往,他不滿之下竟直接跑到女方的住處並翻窗進屋,接著手持該鐵棍站在房門口等待女子,待對方打開房門就用手掐住其頸部,逼她發生性關係。
惟因女方藉故離開住處,鄧男未能得逞。惟他不甘心,翌日又再次行動。
判決書指出,他於8月16日當天,先躲藏於頂樓查看女方行蹤,見她出門返家後,便下樓躲藏在4樓與5樓的樓梯間,趁對方打開住處大門時再度勒頸壓制,隨後將人押入房內打了數巴掌,再脫下女方褲子意圖性侵。
所幸女子期間趁機至陽台旁高聲呼救,讓鄧男畏罪逃離現場,但仍被獲報趕來的警方在附近逮捕,他在庭上對所有指控坦承不諱。
女子害怕表示,鄧男在施暴過程中還恐嚇「等我爽完就讓你死」,將她粗暴拉扯毆打成傷。
新北地院審酌,鄧男與被害人原為網友關係,因女方不想再往來,被告卻未能控制自己,為一己私慾,分別為上開強制性交未遂犯行,造成女子身心受創至深且鉅,惡性重大,惟念其坦承犯行、無犯罪前案紀錄之素行、之前在工地打工、月收入約3、4萬新台幣、要扶養在療養院的母親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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