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C被视为公司,VCC 具有独立于董事的法人资格,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
VCC 将有成员(通常也称为股东);
VCC 将有一个董事会负责VCC 运营的治理,VCC 的董事会为根据新加坡《公司法》(CA)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董事会;
VCC 必须由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监管的准许基金经理管理。
VCC 将需要聘请一家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监管和监督的合格金融机构进行 AML/CFT 目的,以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执行措施,以便 VCC 遵守 VCC AML/CFT 通知的相关部分。
VCC 可以使用新加坡或其他公认的国际会计准则(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 (US GAAP))来编制其财务报表。
03 怎么设置VCC?
1.注册VCC名称
选取并确认VCC的名称
每个企业都需要一个名称来唯一标识自己,并使其他人可以轻松找到该企业。第一步是为申请人的VCC 选择一个合适的名称。申请者应避免与现存公司重名、不能使用粗俗或带有攻击性的不雅名称、不能使用由财政部明令禁止的名称,在有了合适的名称后,可以通过以下网址搜索该名称是否可用:
https://www.tis.bizfile.gov.sg/ngbtisinternet/faces/oracle/webcenter/portalapp/pages/TransactionMain.jspx
注册名称
通过以下网址注册一个VCC名称,以此来设置VCC或合并VCC:
www.vcc.bizfile.gov.sg
名称申请费用为15新币,名称申请获批后,名称将被保留120天,VCC必须在此期间内设置或合并,否则,名称批准将失效,申请人必须提交新的名称申请。名称申请可能会提交给推荐机构进行审查(例如,如果申请人的 VCC 名称中有“学校”一词,则可能会提交给新加坡教育部进行审查和批准)。
2.确定VCC的类型
VCC 可以设置为非伞型 VCC 或具有两个或多个子基金的伞型 VCC,每个子基金持有一个独立的资产和负债组合。
3.任命董事、公司秘书和其他关键人物
任命VCC关键人物,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他们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例如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和住址。
董事
董事是负责管理VCC事务的人,他/她必须为了VCC的最大利益客观地做出决定。每个 VCC 必须至少有1名常住在新加坡的董事(例如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EntrePass/就业准证持有人),并有本地住址。每个 VCC 还必须有至少1名董事(可以与常住在新加坡董事是同一人),他们要么是合格代表,要么是其基金经理的董事。
由授权计划组成的 VCC 必须至少有 3 名董事,包括1名独立董事。授权计划是指根据《证券及期货法》(SFA) 第 2(1) 条定义的集体投资计划 (CIS),该计划在新加坡成立,并根据 SFA 第 286(1) 条获得 MAS 授权。
以下是 VCC 董事的基本要求。他/她必须是:
a.至少18岁;
b.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c.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 EntrePass 持有人
d.董事也可以是就业准证 (EP) 持有人。但是,希望成为 VCC 董事的 EP 持有人必须首先获得人力部 (MOM) 的 同意书 (LOC ) ;
e.建议 FIN 持有人在注册或接受任命(例如董事、秘书)之前征得相关通行证签发机构(例如 MOM/ICA)的同意;和
f.不能取消担任VCC董事的资格,例如未解除破产的破产人。
常务董事
VCC 可以选择任命一名常务董事,该董事也必须是VCC的董事,以管理和监督全部或部分业务。任命常务董事不是强制性的。
公司秘书
VCC 必须在其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任命一名秘书。公司秘书必须是: a.一个自然人;和 b.常住在新加坡。 公司秘书的职位不得空缺超过 6 个月。VCC 的唯一董事和公司秘书不能是同一人。
审计员
每个 VCC 都必须在其成立/注册后的3个月内任命一名审计员。s205B和205C公司法规定的审计豁免不适用于 VCC。
希望在新加坡成立 VCC 的外国人
想要在新加坡成立 VCC 的外国人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a.聘请注册申报代理人(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公司秘书事务所)的服务代表他们提交申请;和
b.聘请符合上述董事部分所述要求的董事。
设置 VCC 后,申请人可以选择居住在新加坡境外。但是,如果申请人希望前往新加坡管理 VCC 的运营,则必须获得人力部 (MOM) 的批准。
基金经理
VCC 必须任命一名许可基金经理来管理其财产或运营包含VCC的 CIS。在提交成立 VCC 的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许可基金经理的唯一实体编号 (UEN)、全名、基金经理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和注册国家/地区。此外,申请人还需要以规定的形式提供准许基金经理的声明,表明其已同意担任 VCC 的基金经理,并满足上述准许基金经理的标准之一,如第VCC 法案第 46(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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